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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在私立學校售賣教育用品及提供收費服務的指引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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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檔號:EMB(SCH)T/6/80 教育局通告第17/2003號 (前編號為教育統籌局通告第17/2003號) 在私立學校售賣教育用品及提供收費服務的指引 [注意:本通告應交- (a) 各私立學校(包括幼稚園)校監/校長備辦;及 (b) 各組主管備考。] 摘要 本通告旨在就售賣教育用品及提供收費服務向各私立學校發出最新的指引。此外,各幼稚園及附設幼稚園班級的學校在閱讀本通告時,須連同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九日發出的行政通告第18/2000號一併閱讀。 詳情 2. 為了保障家長及學生的利益及避免引起投訴,私立學校在處理有關售賣教育用品及提供收費服務的事宜上,須遵守載於附錄的指引內的有關原則。指引的目的在確保學校能妥善管理各類買賣業務,現把原則的重點臚列如下- (a) 學校不應強迫學生購買任何用品或接受任何收費服務,並應向家長說明,購買或接受與否,純出於自願。 (b) 各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