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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學校教職員的聘任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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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檔號:EMB(SAS)/ADM/150/5/44 教育局通告第5/2005號 (前編號為教育統籌局通告第5/2005號) [註:本通告應交—— (a) 各資助學校校監及校董—— 備辦; (b) 各直接資助(直資)學校,按位津貼學校及私立學校的校監及校董—— 備考及適用者備辦; (c) 各組主管—— 備考。] 學校教職員的聘任 摘要 本通告通知各校監及校董注意有關聘用包括校長在內的教職員事宜,並取代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六日發出的教育統籌局(教統局)通告第32/2000號,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發出的教統局通函第118/2004號及第119/2004號。 詳情 批核權限 2. 資助學校的校董會/法團校董會作為學校所有教職員的僱主,在處理填補職缺或替假事宜上,獲授權自行批核以薪金津貼支薪的教職員的聘用,但必須遵照《資助則例》的條文及有關通告的規定辦理。然而,學校如擬聘用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