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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無煙校園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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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檔號:EMB (SAS) ADM/60/1/1(3) 教育局通告第2/2007號 (前編號為教育統籌局通告第2/2007號) 無煙校園 [註: 本通告應交: (a) 所有學校的校監/校長—備辦;以及(b) 各組主管—備考] 摘要 本通告旨在提醒各學校,根據《2006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學校已被列為法定禁止吸煙區。學校應按照條例的規定,採取所需行動,以切實執行法例。 詳情 2. 根據《2006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條例》),法定禁止吸煙區已擴大範圍,涵蓋更多場地,包括學校1。換言之,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所有學校一律禁煙。任何人在法定禁止吸煙區吸煙或攜帶燃着的香煙、雪茄或煙斗,即屬犯法,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 3. 學校可瀏覽下列網址,了解《條例》的詳情及其他相關資料: (a) 衞生署控煙辦公室http://www.to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