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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由法團校董會管理的資助學校 遞交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周年帳目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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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1 檔號:EDB/FIN(A)/F&A/65/187(R) 教育局通函第135/2007號 分發名單:由法團校董會管理的資助學校的校監及校長── 備辦 由法團校董會管理的資助學校 遞交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周年帳目 摘要 本通函旨在通知各法團校董會資助學校,把截至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會計年度經審核的法團校董會周年帳目送交本局審閱。 背景 2. 《教育條例》第40BB條和《資助學校資助則例》第14.5條規定,法團校董會的帳目必須交由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章)所界定的執業會計師審核。根據《資助則例》,經審核的帳目和核數師報告須於學校學年結束日起計六個月內交給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有關聘請核數師事宜,請參閱教育局網頁法團校董會學校專區內刊載的《財務管理手冊》。 提交周年帳目須符合的規定 3. 法團校董會資助學校提交的周年帳目,須包括法團校董會證明書(由法團校董會校監和另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