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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的修訂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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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1 檔號:EDB(SAS)/ADM/20/14/1 教育局通告第2/2009號 《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的修訂 [註:本通告應交: (a) 各學校校監/校長—備辦;以及 (b) 各組主管—備考] 摘要 本通告旨在提醒各學校,《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下有關「性 騷擾」定義的修訂,已延伸至包括在教育環境中做出涉及性的行徑, 而該等行徑會製造出有敵意或威嚇性的環境。學校須促請教職員和學 生注意條例下新的法律條文、留意作為僱主的責任,並作出相應安排, 以符合法例要求。 背景 2. 《性別歧視條例》(條例) 自1996年起生效。根據該條例,性騷 擾是指任何以受害人為目標並涉及性的不受歡迎的行徑,例如:不受 歡迎的性要求,而該行徑會令該人感到受冒犯、羞辱或威嚇;或任何 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會造成在性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