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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英文/普通話科教師 語文能力嘉許狀及證書事宜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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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檔 號:EDB/LPA/PRO/8 教育局通函第16/2009號 分發名單:各中、小學校長 – 備辦 副本送:各組主管 – 備考 (英基學校及國際學校除外) (注意:各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均應閱?本通函) 英文/普通話科教師 語文能?嘉許?及證書事宜 摘要 本通函旨在向各中、小學校長及教師?明有關英文/普通話科教師申請 ?取語文能?嘉許?及證書的詳情。 詳情 證書?別 2. 申請?取語文能?嘉許?及證書的程序在2008/09學?內進??次,本局 現開始接受本學?的第一次申請。 (i) 語文能?嘉許? ( 嘉許? ) 申請人如整體能?達到英文或普通話科教師語文能?要求第四等或 以上水平,本局會應他們的要求,向他們頒發嘉許?。有關英文 及普通話科教師整體能?達到語文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