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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資助學校可存放零用現金的最高限額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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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檔號: EDB(BA)/F&A/10/1/10(1) 教育局通告第7/2009號 資 助 學 校 可 存 放 零 用 現 金 的 最 高 限 額 [注意:本通告應交各資助中小學及特殊學校的 校監及校長——備辦] 摘要 本通告闡述各資助學校可存放於校內用以支付小額開支的零用 現金的最高限額。教育局通告第29/2003號, 現予取消。 詳情 2. 《資助則例》允許各資助學校存放適量的現金, 以應付小額開 支。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 各資助學校可存放於校內用以支付小 額開支的零用現金的最高限額如下: 零 用 現 金 最 高 限 額 小 學 7,000元 中 學 10,000元 特 殊 學 校 10,000元 3. 各學校須注意, 上列數額只是許可的最高限額。學校須考慮運 作需要和校內的保安措施而決定存放多少現金, 尤其是應盡量以支票 付款, 以減低金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