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庫
文章名稱 : 建築工地安全實務手冊4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規章
日期 : 2001-09-01
網址 :
文章預覽 : 第3 章 機械裝置的安全操作 3 - 1 3.1 起重機 (圖3.1 – 1 及2) 1. 起重機與任何不能移動的物體之間起碼要留有600 毫米的空間,以 免有人被壓傷。起重機無人控制時,須關掉引擎。 2. 設置欄柵,使起重機遠離架空電纜。欄柵的位置與架空電纜的橫向 距離應超過吊臂長度另加六米。危險地帶應長期以樁柱、旗幟或顯 眼的色帶標示,以作警告。 3. 如工地內有多部起重機,各台起重機之間應有一段距離。 4. 起重機應停置於遠離挖掘工程、斜坡、地下設施或軟土的位置,腳 架須完全伸展。如有需要,以承台分散負荷。 5. 確保操作起重機者,全部均曾受訓練、符合資格規定、年滿18 歲、 並持有勞工處認可的有效證書(例如建造業訓練局發出的證書)。至 於正在受訓的學員,亦必須有合資格的人員直接監督,方可操作起 重機。 6. 如沒有提交每週檢查結果報告、徹底檢驗結果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