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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建築工地安全實務手冊10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規章
日期 : 200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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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第9 章 意外呈報及調查 9 - 1 9.1 呈報意外的程序 1. 如發生意外事故的傷者是公務員,應按照所屬部門的意外呈報程序 處理。 2. 如建築工地發生“應呈報的意外”,必須按照《建築地盤安全手冊》 第9.1.2 條所載的程序處理。有關向工務局呈報意外的流程表,載 於9.2 頁。 3. 如發生以下情況,便屬“應呈報的意外”: - 有人命傷亡;或 - 傷者情況危殆;或 - 傳媒曾到現場採訪或曾致電查詢意外的資料;或 - 所造成的損害/不便或其對工人及/或市民可能造成的損害會引 起公眾注意/關注;或 - 情況持續,長期未能解決,並可能導致多宗人命傷亡的事故。 4. 此外,並必須遵照各部門的建築工地意外呈報程序辦理。 第9 章 意外呈報及調查 9 - 2 附錄X 向工務局呈報意外的流程表 發生應呈報的意外 勞工處/海事處 船隻航行 監察中心 (視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