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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選舉開支最高限額(行政長官選舉)規例》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規章
日期 : 200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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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選舉開支最高限額(行政長官選舉)規例》 檔號︰CAB C5/7/7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554章) 《選舉開支最高限額(行政長官選舉)規例》 引言 在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六日的會議上,行政會議建議,行政長官指令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第45條制定《選舉開支最高限額(行政長官選舉)規例》(“規例”)。 背景和論據 一般背景 2.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45條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制定規例,為選舉(包括行政長官選舉)訂明選舉開支限額。有關規例並會提交立法會,以如不否決或不提出修訂的程序審議。 3. 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開支限額一經設定,各候選人為選舉而作出的開支,便不得超逾有關限額。任何人如違反這項限制,循公訴程序審訊後,一經定罪,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