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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與廣播處長之間的架構協議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香港電台
地區 : 香港
行業 : 資料及通訊
文類 : 協議書
日期 :
網址 :
文章預覽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與廣播處長之間的架構協議 1 範圍 1.1 本協議訂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局長)與廣播處長(處長)之間 的工作關係和職責,以及香港電台的工作計劃、目的和使命。 1.2 在本文件中,“工作計劃"指“活動計劃",有別於香港電台每日從 事的電台和電視“節目"和“製作"活動。 1.3 本協議於二○○九年八月一日修改和簽訂。局長會與處長須每隔兩年 檢討是項協議。 2 職能及責任 2.1 香港電台編輯獨立。處長為電台的總編輯,負責製定一套符合《港台 節目製作人員守則》的編輯制度,以提供公正、均衡及客觀的新聞、 公共事務及一般節目,為巿民提供資訊、教育及娛樂。 2.2 局長會為處長提供下列的政策指引及支援: (i) 確定工作計劃及同意進行有關工作; (ii) 檢討工作計劃的有關政策,包括政策目的、詳情、推行目標、 在未來12 個月內需要關注的事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