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2000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六月二十一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民政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0-06-2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2000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只中) ********************** 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2000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多謝由陳鑑林議員擔任主席的法案委員會對條例草案作出詳細的審議。 正如我在本條例草案於今年一月二十六日二讀時所說,條例草案的目的,是為了落實一九九八年「私人樓宇消防安全改善建議諮詢文件」所提出的有關建議,以加強業主對管理及維修所擁有物業的權責,進一步改善全港大廈管理的工作。 條例草案的主要建議有以下五點﹕ (i) 訂定業主立案法團所須遵從的大廈管理和維修保養標準,並就此發出工作守則﹔ (ii) 加入條款讓政府可針對有嚴重管理和維修問題的大廈實施強制性管理,在執行這條條款前,民政事務總署及其他政府部門的同事必定會盡量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