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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在立法會會議上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2000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六月二十一日)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民政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演講辭
日期 : 200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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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2000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修正案(一)(只有中文版) **************************** 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2000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在第3條(b)段內修正建議的第3條第(3)款,以及增補新訂的第3條第(4)款,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予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在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向委員會表示關注,認為《條例草案》內的新條文第3(3)條,在應用於分期發展的大型屋鸷時會造成困難。因為在這 些分期發展項目,早期入伙的業主通常佔整個屋鸷業主一個很少的百份比。若由這批業主的百份之十決定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對大多數在後期才遷入的業主來說,可 能會影響日後他們的利益,甚或影響尚待興建的部份的發展。法案委員會部份委員亦促請當局與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