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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上就《1999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五)(二月二十四日)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保安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演講辭
日期 : 200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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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致辭全文(五)(只有中文) ****************   以下是今日(星期四)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上於委員會審議階段就《1999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第7條內所載建議的第12B條,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修正條文規定在以下情況可豁免管有槍械或彈藥而需申領牌照的規 定,包括任何人士為申請牌照而進行測試時管有槍械或彈藥,以及持牌人或其認可代理人,應警務處處長要求把槍械或彈藥運送至指定地點進行檢查或測試,而在運 送過程中管有有關槍械或彈藥。 完 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