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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上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1999年危險藥物、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及警隊(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六月二十七日)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保安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演講辭
日期 : 200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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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1999年危險藥物、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及警隊(修訂)條例草案(只有中文) **********************************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1999年危險藥物、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及警隊(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草案第3、5及8條,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發送給各委員的文件內。   對第3及第8條的修訂,目的是修改建議加入《危險藥物條例》及《警隊條例》有關向裁判官核准收取體內樣本的申請的附表。建議修訂有兩類: (一)  清楚列明執法人員只可向被懷疑干犯嚴重的可逮捕罪行的人收取體內樣本;及 (二)  容許裁判官因應個別個案的需要,指明把進行聆訊的命令送達申請人及答辯人的日期。   對草案第5條的修訂,是我們在聽取議員的意見後,為修改在《警隊條例》中"體內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