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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上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1999年危險藥物、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及警隊(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六月二十七日)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保安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演講辭
日期 : 200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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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1999年危險藥物、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及警隊(修訂)條例草案》(一)(只有中文) **********************************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1999年危險藥物、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及警隊(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政府反對涂謹申議員對草案第4和第6條增訂約束國家的條文。   我們曾仔細研究是否需要在草案加入明訂條文,規定建議的《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第10F條及建議的《警隊條例》第59D和59G條應約束國家,結論是無此需要。   原因是有關的建議條文已清楚訂明,除了作條文指明的用途外,任何人如取覽、披露或使用依據草案取得的樣本、法證科學化驗結果或DNA資料庫的資料,即 屬犯罪。該刑事罪行條文適用於所有人,包括在香港特區的國家官員。即使證明有關行為是獲得高層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