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上於委員會審議階段時就《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發牌)條例草案》致辭的全文(四月二十五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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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致辭全文(四)(只發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於委員會審議階段時就《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發牌)條例草案》致辭的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訂附表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根據條例草案第2條的定義,“藥物倚賴者”指符合以下說明的人,即“該人的生理及心理狀態,是須施用《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所界定的任何危險 藥物或任何指明物質的慣常或增加劑量,始可防止脫癮症狀發作的”。條例草案附表列出的指明物質,並不屬於《危險藥物條例》所界定的危險藥物。由於氯胺酮在 二○○○年十二月已被列為《危險藥物條例》下的危險藥物,故我建議從條例草案附表的指明物質名單中刪除氯胺酮。 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