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庫
文章名稱 :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上於委員會審議階段時就《更生中心條例草案》致辭的全文(五月二日)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保安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演講辭
日期 : 2001-05-02
網址 :
文章預覽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致辭全文(二)(只發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於委員會審議階段時就《更生中心條例草案》致辭的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條例草案第4,9,10,11及12條,修正議案內容已載列於發送給各委員的文件內。 對第4(2)(a)條的修正,旨在訂明應以一名犯人被定罪日期去計算該犯人是否適齡接受更生中心計劃。這個做法亦與現行懲教署實施的青少年犯人改過自新計劃一致。 對第9(4)條的修正,旨在確保警務人員或懲教人員在追捕一名非法地不受羈留的人的時候,例如追捕一名逃離更生中心的犯人時,必須在合理地相信他身處某處所,但該處所看似沒有人在內的情況下,方可進入和搜查該處所。 對第10條的修正的背景,我在恢復二讀辯論時已作陳述。條文經修正後,將犯人自更生中心轉往監獄後的最長羈留期,會定為不超過在更生中心最長九個月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