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劉慧卿議員對《二○○九年撥款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致辭全文(二)(四月二十二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9-04-22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劉慧卿議員對《二○○九年撥款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致辭全文(二)(只有中文) ******************************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慧卿議員對《二○○九年撥款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致辭時第二次發言的全文: 主席: 梁國雄議員呼籲我不要再發言,陳偉業議員則要求我回應。因此,我簡單回應一下。 回應陳偉業議員,主要官員問責制這政治委任制度的基礎是沒有改變的。我們現在拓展了兩層政治委任的同事,包括副局長及政治助理,所有這三層政治委任的同事均要按照政治委任的守則來辦事,要向立法會交代,也要面對公眾,要為個人肩負的政策範疇的成與敗負責。 我亦簡單回應梁國雄議員,我剛才的發言已清楚指出,香港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選舉制度是未達至普選的。在達至普選時,我相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