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致辭全文(五月六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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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 背景 ── 二○○八年十二月,高等法院就三宗有關在囚人士投票權的司法覆核個案作出裁決。法庭裁定,《立法會條例》現時劃一限制在囚人士登記成為選民的權利和投票權違憲。當局應作出安排,令在囚人士及遭羈押但未被定罪人士可以在投票日當日投票。 為了落實法院就司法覆核個案作出的裁決,當局於二○○九年二月至三月期間就在囚人士投票權展開公眾諮詢。 在諮詢期內所收集的意見大多認為投票權是基本的政治權利,不論在囚人士干犯何等罪行,均應有權登記成為選民及在選舉中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