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新訂的第18A及 24A條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8-06-18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致辭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新訂的第18A及24A條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二讀《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新訂的第18A及24A條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二讀新訂的第18A條及24A條,有關內容已載列於發送給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新訂的第18A條,修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122條內「供款日」定義。跟委員剛才通過對條例草案第5條的修正案一樣,第18A條旨在把星期六剔除於供款日的涵義外。 新訂的第24A條,修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2條有關「有聯繫者」和「控權人」的定義。有關修訂跟委員剛才通過對條例草案第31條的修正案一樣,使任何人士,若連同有聯繫者控制強積金核准受託人百分之十五或以上有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