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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修正《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演講辭
日期 : 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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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致辭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修正《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第3至5,10至12,17,20,22,25,31及32條)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訂剛讀出的條文,修正案的內容已載於發送給各委員的文件內,我現在就主要的修訂作簡單介紹。 條例草案第3條修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簡稱《強積金條例》)第43B條,有關沒有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和欠供強積金的罰則。我們提出的修正案,是一項技術性修訂,目的是訂明現時違反第7A(1)條及(2)條的罰則,於修訂後的第43B條仍然適用。修正案的另一個目的,是更清楚訂明如果僱主已經扣除僱員工資作供款用途,但中飽私囊,不將全數已扣除的工資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