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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二讀《2009年商船(安全)(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五月二十七日)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運輸及房屋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演講辭
日期 : 20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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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二讀《2009年商船(安全)(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9年商船(安全)(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09年商船(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主要建議容許根據《商船(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時,採用直接提述方式,從而適時實施最新的國際海事安全公約條文。    這項修訂是考慮到國際海事組織平均每年都會通過兩套頗為繁複、關乎海事安全的技術性修訂。有關條文均屬技術性質,而行走國際航線的船隻在其他地方亦須遵 守相同的安全規定。在香港,根據現行《商船(安全)條例》,其附屬法例需不時重寫以列明國際公約的相應修訂。因此,本地法例往往無法適時緊貼最新的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