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動議修訂《2009年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修訂)規例》發言全文(十月十四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環境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9-10-14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動議修訂《2009年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修訂)規例》發言全文 ****************************** 以下為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的決議案動議修訂《2009年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修訂)規例》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以我名義提出的決議案,修訂《2009年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修訂)規例》(下稱《修訂規例》)。建議修訂的詳情已載於給各位議員的議程內。 《修訂規例》的目的是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以擴大現行規管範圍至其他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產品,包括汽車修補漆料、船隻漆 料、遊樂船隻漆料、黏合劑及密封劑。我們計劃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分階段禁止進口和在本地生產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超過訂明限值的有關產品。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