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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一般部門開支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建議書
日期 : 200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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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FCR(1999-2000)73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2000 年3 月10 日 各開支總目 分目1 4 9 一般部門開支 請各委員批准由2000 年4 月1 日起─ ( a ) 發放補助交通津貼,以取代往返住所及辦事處交通費和 往返住所及辦事處行車津貼; (b) 採納補助交通津貼的初步津貼額和該項津貼日後的調 整機制; ( c ) 採納獲發還往返住所及辦事處實際交通費的公務員須 承擔的「不得申領津貼數額」的初步款額和該款額的調 整機制;以及 (d) 把權力轉授庫務局局長,使他日後可批准根據核准的調 整機制,調整補助交通津貼額和「不得申領津貼數額」。 問題 為合資格公務員提供往返住所及辦事處交通補助的現行安排已 經過時,應按最新情況予以修訂。 建議 2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建議─ FCR(1999-2000)73 第2頁 ( a ) 發放非實報實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