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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公務員入職條件——語文能力要求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報告
日期 : 200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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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二 零 零 二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會 議 公 務 員 入 職 條 件——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目的 政 府 計 劃 提 高 公 務 員 入 職 條 件 中 有 關 語 文 能 力 的 要 求 , 本 文 件 旨 在 向 議員闡釋有關的措施。 背景 2 .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確 保 香 港 擁 有 一 支 通 曉 兩 文 ( 中 英 文 ) 三 語 ( 粵 語 、 普 通話、英語) 的公務員隊伍。為貫徹這政策, 我們自一九九五年起已經將 語文能力要求( 通常是對中英文能力的要求) 列為公務員職位入職條件之 一。目前, 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由部門/ 職系首長按工作要求而釐定, 一般以學歷/ 專業資格作為準則, 例如中三程度、中五程度、文憑程度、 學位程度和專業學會會員資格。一般來說, 要求應徵者具備香港中學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