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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主要官員問責制下的常任秘書長職位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報告
日期 : 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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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研究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 補充文件 主要官員問責制下的常任秘書長職位 目的 本文件旨在提供補充資料,介紹在主要官員問責制 ㆘的常任秘書長的職位安排。 現行安排 2. 現時設有16 個屬首長級薪級第8 點的公務員職 位,作為政府總部內16 個決策局的主管。 擬議安排 3. 主要官員問責制在2002 年7 月1 日推行後,㆖述 16個首長級薪級第8點的公務員職位將會作出㆘列安排– (a) 職稱重新命名:主要官員問責制推行後,現 時設在㆘列11 個決策局的首長級薪級第8 點的公務員職位,在主要官員的指示㆘,仍 會繼續執行與現時類同的工作及職務。其職 位毋須作出重新調動,新職稱將反映有關職 位在問責制㆘的角色。該11 個職位所處的 決策局為– (i ) 公務員事務局 (ii ) 工商局 (iii) 政制事務局 (iv) 經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