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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公務員參加職工會及其活動的自由與權利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報告
日期 : 200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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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公務員參加職工會及其活動的自由與權利 引言 一位議員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致函委員會秘書, 就公務員參 加職工會及其活動的自由與權利, 提出多項問題。 2. 委員會主席請當局就該信所提出的問題作出書面回應。 《僱傭條例》 3. 該位議員提出了四項問題, 首三項均涉及《僱傭條例》( 第57 章), 現開列如下: 《僱傭條例》( 第57 章) 第IVA 及VIA 部是否適用於公務 員及其僱主( 即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區) 政府) ? 如公務員的僱主( 即香港特區政府) 觸犯《僱傭條例》( 第 57 章) 第IVA 部的條文, 會否被刑事起訴? 如公務員因參加職工會及其活動而被僱主( 即香港特區政 府)不合法解僱, 可否根據《僱傭條例》( 第57 章)第VIA 部提出民事補救申索? 4. 我們在此指出, 按照一般規定, 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