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的規管機制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報告 |
日期 | : | 2008-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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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1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會議 立法會C B ( 1 ) 8 4 / 0 8 - 0 9 ( 0 1 ) 號文件 資料文件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的規管機制 目的 本文件概詳述首長級公務員1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的現行規管機 制。 政策方針 2 . 當局規管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的政策, 旨在確保首 長級公務員在離職前休假期間或離職後, 不會在政府以外從事一些工 作, 令致可能與其過往政府職務出現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 或引起公 眾負面看法, 因而令政府尷尬及影響公務員形象。同時, 政策亦不應 過分約束有關人員在停止政府職務後就業或從事其他工作的權利。 規管機制的法律與合約理據 3 . 有關首長級公務員在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的規管措施, 是根據兩 條退休金條例(即《退休金條例》(第8 9 章)及《退休金利益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