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 《2007年釋義及通則條例(替換附表6)令》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報告 |
日期 | : | 2007-06-27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檔號:CAB F19/6/3/2(2007)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 《2007年釋義及通則條例(替換附表6)令》 引言 在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的會議上,行政會議建議,行政長 官指令,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 章)第62 條,制訂載於附件A 的《2007 年釋義及通則條例(替換附表6)令》。 背景 2. 第1章第62(1)條其中一項規定訂明,凡條例向行政長官授予權 力或委以職責,以訂立附屬法例、作出委任、發給指示、發出命令、 授權作任何事情或事項、批給豁免、減免任何費用或刑罰,行使其他 權力或執行其他職責,所授予的權力或委以的職責,可由第1章附表6 指定的任何公職人員簽署示明行使或執行。現有的附表6 載於附件 B。根據第1章第62(3)條,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憲報刊登的命 令,修訂附表6。 3. 根據行政長官在二零零七年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