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外勤行車津貼檢討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報告 |
日期 | : | 2002-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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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八日會議跟進事項 立法會CB(1)260/02-03(03)號文件 外勤行車津貼檢討 引言 在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 員會的會議上, 議員要求當局提供下述資料: ( a ) 員工可申領外勤行車津貼的部門、有關人員的職級和實際人 數、評核員工是否有資格申領津貼的準則; ( b ) 在外勤行車的經常開支中, “ 維修保養” 一項的計算公式/ 方法。 外勤行車津貼申領人 2 . 員工是否有資格申領外勤行車津貼基本上以運作需要和經濟效益 作為首要考慮因素。凡預期有需要使用私家車執行外勤工作而又打算 申領外勤行車津貼的人員, 必須先徵得所屬部門原則上的批准。部門 在審批申請時, 必須有充分理由確信有關人員因運作所需及其職務關 係需要出勤, 而在出勤時又不宜或無法乘搭公共交通工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