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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政府帳目匯報政策檢討 - 報告書3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報告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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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政府帳目匯報政策檢討 二○○二年六月第5頁 第一章 引言 背景 1.1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的周年帳目,主要是遵照《公 共財政條例》(第2 章)及《核數條例》(第122 章)的有關條文, 由庫務 署署長編製及由審計署署長審計。 1.2 在過去多年,一方面為了符合法定匯報的規定,另一方面為了 更全面地反映政府的財務狀況及表現,政府周年帳目逐漸演變至現時 的方式。有關的會計政策是以不同時間所作的決定為依據,因此在某 些方面並不一致。此外,因為現時的政府帳目,並沒有包括主要的資 產及負債,在這些範疇上,庫務署署長覺得未如理想。 1.3 現時政府遵照《核數條例》提交的帳目,主要是根據現金收付 制編製,即只在收到或支付現金時才確認有關交易為該年度的收入或 開支。該年度收入和開支的差額,便是年內的盈餘或虧絀。但現時的 帳目卻並非純粹按現金收付制編製,其中有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