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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十四題︰公務員申報規則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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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十四題:公務員申報規則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公職人員就所購置的物業作出申報及購置物業時獲得優待事宜,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公職人員向當局作出上述申報的現行機制為何,以及哪些職級的公職人員須作出申報; (二) 公眾查閱公職人員所申報資料的安排; (三) 過去十年,有否發現公職人員向地產發展商購置物業時獲得低於市價或優先選購等優待;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有否評估公職人員接受優待是否違反香港法例或政府的內部指引;及 (四) 有否評估需否要求廉政公署調查上文第(三)項的事件;若評估為沒有需要,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謹按問題的次序答覆如下: (一) 根據一九九五年頒布及其後曾經修訂的公務員申報規則,擔任某些職位的人員必須定期申報其私人投資。這些職位分為兩層。第I層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