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庫
文章名稱 : 立法會五題:公務員薪酬調整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2-04-17
網址 :
文章預覽 : 立法會五題:公務員薪酬調整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吳亮星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公務員的薪酬調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基本法》第一百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在香港政府各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均可留用,他們的薪金、津貼、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薪酬福利條件」)不低於原來的標準,當局有否研究「原來的標準」一詞是指薪酬福利條件當日的現金價格或是實質價值;若有,研究結果及有關立論為何;及 (二)一貫以來,在釐定公務員的薪酬調整幅度時,有否將物價指數變動列為一項主要考慮因素;有否因該指數為負數而採用另一計算方式;若有,所持的理據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基本法》第一百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在香港政府各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均可留用,其年資予以保留,薪金、津貼、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的標準。 在香港特別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