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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五題:海外教育津貼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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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五題:海外教育津貼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口頭答覆: 問題: 根據現行政策,按本地條款受僱的合資格公務員,只可為留學英國的子女申領海外教育津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符合申領海外教育津貼資格的公務員數目; (二)在上一個財政年度及本財政年度至今,申領海外教育津貼的公務員數目和涉及的公帑款額;及 (三)基於公平原則,會否考慮將公務員海外教育津貼計劃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其他國家? 答覆: 主席女士: 在回答議員提出的具體問題前,我要說明凡在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之前獲發聘書的公務員,均可申領海外教育津貼,這是他們的聘用條款訂明的服務條件之一。在該日或之後獲發聘書的人員,則不合資格申領這項津貼。 我們不時檢討公務員的各項津貼,確保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與時俱進,並控制政府有關員工方面的開支。舉例來說,我們最近檢討了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