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六題:退休公務員任職法定機構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4-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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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六題:退休公務員任職法定機構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就退休公務員任職法定機構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退休公務員受聘於法定機構,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有多少名首長級官員在退休後的兩年內受聘於法定機構;這些人士的受聘詳情,包括:有關機構名稱、職位、受聘日期、薪酬及福利,以及是否獲准在受聘期間繼續每月領取退休金;及 (二)有何措施消除在部分市民心中「法定機構的高層職位是為退休高官而設」的觀念?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據退休金法例,已獲發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如在退休後兩年內受僱或從事業務,而這些工作或業務主要是在香港進行,須事先向行政長官取得批准。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職級的退休公務員則須在退休後三年內申請批准。這項政策的目的,是確保退休公務員擬從事的工作不會與其前公職有利益衝突或令政府形象受損。這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