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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發言全文(三)(只有中文)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保安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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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發言全文(三)(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議員就《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第5及6條提出的意見的致辭全文: 保安局局長:主席女士,我剛才的發言已指出,我們是採納了委員會委員大部份的修正動議,在我們今日所提議的修正動議幾乎全部是議員提出的,這點我是可以證實的。   剛才就部份議員有關第5及6條的意見,我希望作出回應。   第5條可謂是條例草案的重點所在。第5(1)條訂定除在任何於港方口岸區啟用當日或之後制定或訂立的成文法則另有訂定的範圍內,香港法律適用於港方口岸區。第5(4)條規定就香港法律適用於港方口岸區的目的而言,港方口岸區視為位於香港以內的地域。   其實第5條是必須保留的,否則,條例草案便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