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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發言全文(二)(只有中文)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保安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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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發言全文(二)(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動議修正《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第2、3、5、6、8、9、10及14條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剛讀出的條文,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議員的文件內。這些修正案已經由法案委員會詳細審議。現在我就主要的修正內容加以說明。   我們重新研究第2(1)條中「法院」(即英文本的「court」)的定義,即「指附表4第1部指明的屬香港司法機構的法院、法庭、審裁處或裁判法庭」。我們認為,「法庭」一詞足以涵蓋「裁判法庭」,因此建議從定義中刪除「裁判法庭」一詞。   其他修正,旨在採納法案委員會的建議,以及作出相應修正。   第2條的修正目的如下:   第一,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