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九題:外籍家庭傭工涉及的罪行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7-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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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九題:外籍家庭傭工涉及的罪行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劉江華議員有關外籍家庭傭工涉及的罪行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外籍家庭傭工(外傭)被檢控和定罪,並分別按所涉罪行的類別及有關案件如何被揭發(例如僱主舉報)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法庭向該等被定罪人士施加的最高和最低刑罰; (二) 鑑於在僱傭合約屆滿或終止後,僱主須向外傭提供返回原居地的機票,當局有否檢討這規定有否影響僱主是否向當局舉報其外傭涉嫌犯罪的決定;及 (三) 會否規定來港擔任外傭工作的申請須附有在原居地無刑事紀錄的證明?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警方及入境事務處資料,過去三年,按罪行類別分類,外籍家庭傭工所涉及的控罪的檢控數字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