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三十七)(只有中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12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三十七)(只有中文) ******************************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保安局局長缺席期間)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23條的標題,以及第(1)及(2)款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第23條的標題,以及第(1)及(2)款,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送發給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此項修正是以「監警會」取代「警監會」,及以「須匯報投訴」取代「須具報投訴」。懇請各位委員予以通過。 完 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3時3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