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三十二)(只有中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12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三十二)(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局長動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19條第(8)款及刪去第(9)款,以及涂謹申議員修正同樣條文,以及局長動議增訂第19A條的合併辯論的致辭: 主席女士: 第19條賦權監警會為考慮調查報告或中期調查報告的目的,可會見任何能夠就報告向監警會提供資料或其他協助的人士。按警監會現行的安排,在一般情況下, 被會見人士可在其法律代表陪同下,出席警監會的會面,有關法律代表可向被會見的人士提供法律意見,但不可代表該人士向警監會發言。法案委員會建議將這項現 行安排寫在《條例草案》中。警監會和政府當局對此建議不持異議,我們因此建議修正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