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十八)(只有中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1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十八)(只有中文) ******************************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缺席期間)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涂謹申議員動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17條第(1)款(a)段的致辭: 主席女士: 涂謹申議員建議將呈交中期報告的期間由每六個月縮減至每四個月,如需要於較短期間呈交報告,則由監警會全權決定。我希望指出,每六個月呈交中期報告,是 監警會和警方都同意的期間,儘管警方現有的服務承諾是於四個月內完成調查,但條文有關每六個月提交中期調查報告的規定可為警方在運作上提供彈性,例如警方 有足夠時間擬備向監警會呈交的報告。警方絕對不會因此而拖慢調查的進度。所以,總括而言,我們現時警方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