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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七)(只有中文)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保安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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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七)(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7條第(1)款的中文文本及(a)、(b)、(c)及(e)段,以及第(2)款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第7條第(1)款的中文文本及(a)、(b)、(c)及(e)段,以及第(2)款,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予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第7條訂明監警會的職能,其中第(1)(a)款賦權監警會觀察、監察和覆檢警方處理或調查須匯報投訴的方式,並就此按其認為適當的情況向警務處處長或行 政長官或兼向兩者作出建議。法案委員會認為即使刪除條文內「方式」這字眼,並不會影響該條文的含意或令條文的意見變得不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