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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五)(只有中文)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保安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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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五)(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5條第(1)款及涂謹申議員建議修正相同條文合併辯論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建議修正第5條第(1)款。正如我在動議修正第5條標題時,提到法案委員會建議將監警會的「秘書」職稱改為「秘書長」,以正確反映這個職位的支援功能。第5條第(1)款的修正亦反映這職位的改動。   正如對第(2)款作出的修正,我建議在第(1)款有關委任監警會秘書長及法律顧問的「條件」一詞前加入「僱用」一詞,清楚表明該等條件是指僱用條件。其餘修正是以「監警會」取代「警監會」。   修正案經法案委員會大部分委員同意,懇請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