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跨國有組織犯罪)令》動議的決議案致辭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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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跨國有組織犯罪)令》動議的決議案致辭 ******************************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保安局局長缺席期間)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跨國有組織犯罪)令》動議的決議案致辭: 主席女士: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有關制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跨國有組織犯罪)令》(《命令》)的決議案。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公約》)自二○○六年九月起對香港生效。《公約》大部分條文可透過現有法例及行政措施予以實施。不過,我們須制訂新的法律,以履行《公約》內包括有關就刑事事宜提供相互法律協助的責任。 《公約》第14條及18條要求締約國就《公約》涵蓋的罪行,根據其有關法律,互相提供最大程度的司法協助,以及根據請求優先考慮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