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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十四題:警方按劃一程序處理證物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保安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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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十四題:警方按劃一程序處理證物 ******************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十六日)(在保安局局長缺席期間)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慧卿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最近有市民告知本人,指在本年二月警方調查互聯網上流傳藝人裸照的案件期間,有警務人員把某藝人的手提電腦內的照片複製並製成光碟和儲存在快閃記憶體內,然後把光碟和記憶體在警隊內部及親屬間傳閱。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發現上述情況;若有,將如何處置有關的警務人員;若否,會否就這事進行調查; (二)警方如何保管以電子形式儲存的證物,以及有否指派人員負責看管這些證物,防止任何人擅自接觸證物;若有,詳情為何; (三)誰人有權接觸這些以電子形式儲存的證物,他們須否向上司匯報曾接觸證物及記錄接觸的詳情;及 (四)警方如何防止以電子形式儲存的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