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三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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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三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涂謹申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按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入境計劃),投資者若把不少於650萬元的資金投資在房地產或金融資產,投資者及其受養人便可獲准在港居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入境計劃下的投資者將資金投放在房地產和金融資產對本港房地產的價格及貧富懸殊的情況有何影響,以及有關資金至今為本港創造了多少個職位;若有,會否公布評估的結果;若否,當局根據甚麼準則評估入境計劃對香港的影響; (二) 是否知悉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及新加坡的政府有否實施類似的入境計劃;若有,該等計劃與本港的入境計劃在所需投資額及獲許投資類別,以及其他附加條件上的分別為何;及 (三) 會否因應本港房地產及金融市場的發展、在港進行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