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三題:外籍家庭傭工續約申請的審批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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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三題:外籍家庭傭工續約申請的審批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吳靄儀議員的提問的答覆: 問題: 近日,有一名副局長被揭發在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要求他就其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繼續留港工作申請提交經濟狀況證明時,只提交了他的官職名片,而入境處隨後亦批准了有關申請。此事引起公眾極度關注該名官員的操守及入境處處理該宗申請的手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外傭僱主是否必須向入境處提交經濟狀況證明,入境處才會批准其外傭的繼續留港工作申請;如否,理由是甚麼,以及入境處會循何種途徑核實有關僱主的經濟狀況符合申請資格;及 (二) 入境處會否接納外傭僱主只以其名片作為經濟狀況證明;如果會,入境處如何核實名片所載關於僱主的資料? 答覆: 主席: 外籍家庭傭工如在合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