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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九題: 剛年滿18歲的人士行使投票權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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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問題第九條 (書面答覆) 提問者: 何俊仁議員會議日期: 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 作答者: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問題: 根 據 現 行法例, 持有身份證明文件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 香港永久性居民必須在去年7 月2 5 日( 亦即去年正式選民登記 冊的法定發表限期)或之前年滿1 8 歲,才有資格登記為選民, 並可在去年9 月7 日的立法會選舉中投票。由7 月2 6 日至選舉 日期間年滿1 8 歲的人士因而未能在是次選舉中行使投票權。 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未能在去年的選舉中行使投票權的人士的估計數 目; (二) 當局會否考慮日後為情況相若的人士另作安排, 以便他 們可以行使投票權; 若否, 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評估這項使上述人士未能行使投票權的安排, 有否 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第3 8 3 章) 的規定; 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