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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答覆方剛議員(營養標籤)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食物及衞生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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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七題:營養標籤 **********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方剛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缳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2008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關於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的規定)規例》訂明就每年銷售量為30,000件或以下的食品實施小量豁免 制度,小量豁免的登記費為345元(新申請)及335元(續期申請)。當局表示,該等收費是按收回全部成本原則釐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處理上述申請的詳情(包括是否涉及資本投資和是否需要安排由專人負責處理有關申請,以及估計每年的營運費用為何); (二) 當局如何計算上述的收費水平,以及有否估計每年食物業界會就多少預先包裝食物種類申請小量豁免;若有,當局基於甚麼資料或準則作出該項估計; (三) 鑒於上述收費是按收回全部成本原則釐定,當申......